對繪畫有興趣之相關人員都歡迎參加,參加人員分為以下三組:
(一)準備圈組:包括稚齡、幼童、幼女及第48、49 期預備童軍。
(三)服務圈組:包括羅浮、資深、服務員、家長、團務委員、中華智仁勇童軍協會會員。
(一)參賽者須配合比賽主題,創作漫畫一幅,如有需要可標示圖格次序。
(二)漫畫須於A4規格白色繪畫紙(29.7厘米x 21厘米) 上完成創作,黑白或彩色均可。
(三)繪畫工具不限,大會亦歡迎參加者利用電腦繪圖參賽,惟不得使用電腦軟件上之圖案,繪圖作品的格式必須為300dpi或以上。
(四)參賽作品如包括文字,可使用中文或英文。作品內容不可含有暴力、色情或侮辱成分。
(二)作品及報名表郵寄103308臺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10號403室或於團集會時繳交。
(一)各組取1/5名額給獎,分別為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佳作若干名,並於111
年8月本團66
週年團慶期間頒獎,敬請獲獎者出席。
(二)第一名至第三名:可得獎牌及獎狀各乙面。佳作:可得獎狀各乙面。
。內容(40%):內容能切合主題、漫畫與文字內容呼應,劇情能突顯主題
。意念(30%):意念具創意、啟發性
。構圖(30%):造型、美感等整體質素,編排配合得宜
111
年6月30日公告於本團網站,另專人(函)通知得獎者,未入選作品不另通知。得獎作品將於團慶特刊刊載並於團慶展覽活動中展出。
(一)參加作品須為未曾對外發表過,參賽者之作品入選與否一律不退件。
(二)作品不得抄襲他人或妨害他人著作權。凡違反以上情事,一經查證屬實,即取消得獎資格,追回獎牌或獎狀,並公佈之。相關法律責任亦由來稿人自負。
(三)參賽者作品之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歸參賽之得獎者與中華智仁勇獅子童軍團共同擁有,本團保有刪改及修飾之權力並無條件享有不可撤銷之使用權,本團得為任何形式之推廣、保存及轉載授權之權力 (如數位化、公布網頁、光碟、有聲出版、書報雜誌等),不另外支付酬勞或版稅。
(四)參賽作品因郵寄或不可抗力之意外而造成損害時,恕不負責。
(五)凡參加繪畫比賽者,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本團得隨時補充解釋之。
如有疑問請洽團部02-25933788或電郵morris08@ms28.hinet.net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