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慶攝影比賽辦法
中華智仁勇獅子童軍團66週年團慶 攝影比賽辦法
中華智仁勇獅子童軍團66週年團慶 攝影比賽辦法
一、活動主旨:
為慶祝本團66週年團慶,藉由照片創作展現童軍風采與多元之童軍活動,將本團活動最美的映象作為永恆的記錄,並藉以豐富團慶特刊之內容。
二、活動時程:
二、活動時程:
(一)作品及送稿時間:即日起至111年6月1日止
(一)作品及送稿時間:即日起至111年6月1日止
(二)作品評選時間:111年6月5日
(二)作品評選時間:111年6月5日
(三)得獎名單公佈時間:111年6月15日
(三)得獎名單公佈時間:111年6月15日
(四)頒獎時間:111年8月66週年團慶活動期間
(四)頒獎時間:111年8月66週年團慶活動期間
三、活動對象:
三、活動對象:
對攝影有興趣之相關人員都歡迎參加,參加人員分為以下三組:
對攝影有興趣之相關人員都歡迎參加,參加人員分為以下三組:
(一)準備圈組:包括稚齡、幼童、幼女及第48、49 期預備童軍。
(一)準備圈組:包括稚齡、幼童、幼女及第48、49 期預備童軍。
(二)行善圈組:包括童軍、女童軍、行義及蘭姐。
(二)行善圈組:包括童軍、女童軍、行義及蘭姐。
(三)服務圈組:包括羅浮、資深、服務員、家長、團務委員、中華智仁勇童軍協會會員。
(三)服務圈組:包括羅浮、資深、服務員、家長、團務委員、中華智仁勇童軍協會會員。
四、作品題材:
四、作品題材:
109年1月1日起至111年5月31日期間內與童軍活動相關題材之攝影作品皆可參與比賽。
109年1月1日起至111年5月31日期間內與童軍活動相關題材之攝影作品皆可參與比賽。
五、作品規格:
五、作品規格:
4吋*6吋輸出的照片。
4吋*6吋輸出的照片。
六、參賽件數:
六、參賽件數:
每人最多三件 (参賽作品不論入選與否,一律不退件) 。
每人最多三件 (参賽作品不論入選與否,一律不退件) 。
七、徵稿方式:
七、徵稿方式:
(一)自即日起至111年6月1日止,郵寄103038臺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10號403室或於團集會時繳交。
(一)自即日起至111年6月1日止,郵寄103038臺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10號403室或於團集會時繳交。
八、獎勵辦法:
八、獎勵辦法:
(一)各組取1/5名額給獎,分別為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佳作若干名,並於111年8月本團66週年團慶期間頒獎,敬請獲獎者出席。
(一)各組取1/5名額給獎,分別為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佳作若干名,並於111年8月本團66週年團慶期間頒獎,敬請獲獎者出席。
(二)第一名至第三名:可得獎牌及獎狀各乙面。佳作:可得獎狀各乙面。
(二)第一名至第三名:可得獎牌及獎狀各乙面。佳作:可得獎狀各乙面。
九、評審辦法:
九、評審辦法:
(一)由團部聘任相關專長人員進行評審。
(一)由團部聘任相關專長人員進行評審。
(二)依據主題呈現(60%);構圖與佈局(20%);攝影技巧(20%),評選獲獎作品。
(二)依據主題呈現(60%);構圖與佈局(20%);攝影技巧(20%),評選獲獎作品。
十、報名資訊:
十、報名資訊:
十一、得獎公佈:
十一、得獎公佈:
111年6月30日公告於本團網站,另專人(函)通知得獎者,未入選作品不另通知。得獎作品將於團慶特刊刊載並於團慶展覽活動中展出。
111年6月30日公告於本團網站,另專人(函)通知得獎者,未入選作品不另通知。得獎作品將於團慶特刊刊載並於團慶展覽活動中展出。
十二、注意事項:
十二、注意事項:
(一)參賽作品必需是作者自己拍攝,不限拍攝日期,不得使用任何影像軟體做影像合成、修改,並嚴禁人工加色、劃線、電腦合成。
(一)參賽作品必需是作者自己拍攝,不限拍攝日期,不得使用任何影像軟體做影像合成、修改,並嚴禁人工加色、劃線、電腦合成。
(二)作品不得抄襲他人或妨害他人著作權。凡違反以上情事,一經查證屬實,即取消得獎資格,追回獎牌或獎狀,並公佈之。相關法律責任亦由來稿人自負。
(二)作品不得抄襲他人或妨害他人著作權。凡違反以上情事,一經查證屬實,即取消得獎資格,追回獎牌或獎狀,並公佈之。相關法律責任亦由來稿人自負。
(三)參賽者作品之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歸參賽之得獎者與中華智仁勇獅子童軍團共同擁有,本團保有刪改及修飾之權力並無條件享有不可撤銷之使用權,本團得為任何形式之推廣、保存及轉載授權之權力 (如數位化、公布網頁、光碟、有聲出版、書報雜誌等),不另外支付酬勞或版稅。
(三)參賽者作品之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歸參賽之得獎者與中華智仁勇獅子童軍團共同擁有,本團保有刪改及修飾之權力並無條件享有不可撤銷之使用權,本團得為任何形式之推廣、保存及轉載授權之權力 (如數位化、公布網頁、光碟、有聲出版、書報雜誌等),不另外支付酬勞或版稅。
(四)參賽作品因郵寄或不可抗力之意外而造成損害時,恕不負責。
(四)參賽作品因郵寄或不可抗力之意外而造成損害時,恕不負責。
(五)凡參加攝影比賽者,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本團得隨時補充解釋之。
(五)凡參加攝影比賽者,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本團得隨時補充解釋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