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職務
團組織
團組織
一、團務委員會:
設主任委員一人及委員若干人,由主辦機構、家長委員會及團服務員推舉代表並網羅童軍界熱心人士及熱心家長共同組成。
二、顧問群:
設總顧問一人及顧問若干人,聘請社會傑出人士擔任。
三、團行政人員:
設總團長一人,執行團長一人,總教練一人,活動圈長三人,分團團長、副團長及服務員若干人,負責實際團務運作,全部均為義務服務性質。
家庭組織
家庭組織
一、家長委員會:
由地區圈所組成,設召集人、副召集人各一人,並由地區圈正、副圈長擔任委員,負責家庭圈活動之推動。
二、地區圈:
由四至六個家庭圈組成,設正、副圈長各一人,由家庭圈長互推產生。
三、家庭圈:
為基本單位,由四至八個家庭組成,推舉一人擔任圈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