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員準則
童軍運動主要的目的是為了對青少年有所所助益而存在,而童軍運動是一項由成年人給予青少年引領與支持的青少年活動。在發展及推廣各項童軍活動當中,需要運用許多各類的人才,所以召募熱心的成年人參與並給予相關必要的訓練極為重要,而這些人就是童軍運動的骨幹,也就是我們所謂的服務員。服務員基本上為義務工作,要義務付出時間、精神、體力甚至於金錢,但絕不可收取任何薪資與酬勞。凡年滿二十歲,符合以下資格:
1.有正當職業之社會人士
2.大專院校學生
3.願對其他兒童服務的團員家長,且品行端正,願參與童軍活動並接受服務員訓練者,經審核通過後即可成為本團服務員。以下為本團服務員必須了解之服務員組織準則。
壹、組織:
一、團組織:參閱團組織表
二、團職務及職掌:
1.團職務:參閱團職務表
2.工作職掌:
☆總團長:總團團務及全團活動之決行,為服務員會議及團長會議之當然主席。
☆執行團長:執行團務委員會及總團決策任務,督導各活動圈及分團活動,為全團團務之執行長。
☆總教練:訓練培養團教練、服務員、重大活動集訓之召集。
☆圈長:領導及協調圈內所屬各團之活動,為總團及各分團間之橋樑,並逐年將活動計畫及財務匯報總團查核。
☆團長:領導各團活動,負責各團行政、活動策畫及決行。
☆副團長:協助團長活動內容的執行、輔導團幹部活動之方法。
☆幹事:
文書---團活動記錄及會議記錄之保存及管理。
活動---團活動之規畫及執行。
財務---團財務之管理。
器材---團器材之管理。
公關---團內及對外活動之連繫。
醫療---團內醫療保健之咨詢。
☆教練:負責團幹部的訓練養成,團活動計畫的咨商。
☆其他:特別團集會、專業活動及臨時活動之協調由執行團長主持。
貳、人事:
一、各職務產生方式及資格:
總 團 長
1.為木章持有人或受女童軍服務員進階訓練者
2.在本團服務十年以上
由具資格者互推產生後再送團委會認可,由主任委員聘任之
執行團長
1.為木章持有人或受女童軍服務員進階訓練者
2.曾擔任本團團長五年以上
由總團長聘任
總 教 練
1.須受過國家訓練營助理訓練人員訓練 (女童軍專員訓練)
由總團長聘任
圈 長
1.曾任本團各級團長並受過服務員基本訓練或女童軍服務員基本訓練
2.曾擔任本團各級團長職務三年以上
由執行團長推薦經總團長認可並在團長會議通過
團 長
1.曾受過服務員基本訓練
2.曾擔任本團各級副團長一年以上
由圈長推薦並經總團長認可
副 團 長
1.曾受過服務員基本訓練
2.具本團服務員身份並經一年以上之服務
由各級團團長遴選並經總團認可
幹 事
1.具有本團服務員身份
由執行團長、圈長遴選
教 練
1.具有某項專長且具童軍身份
2.不必須為服務員
由總教練推薦及總團認可
服 務 員
1.具備前言之服務條件
2.超過三個月之團內服務
3.經各該團團長認可經宣誓後即成為正式服務員
由各該團團長推薦並經總團認可
二、團務委員產生方式(服務員部分):
1.凡擔任總團長、執行團長、總教練、活動圈圈長者即為當然團務委員。
2.由非上述職務之服務員中選舉一人代表擔任團務委員。
三、一般規則:
1.新進服務員之招收及分配由總團負責。若各分團自行吸收新服務員時,需向總團報備並經核准後,始得入團。
2.服務員應接受總團指導並分配工作。
3.服務員登記由總團決定,並以實際參與團務與活動之服務員為登記之基本條件。
4.凡服務員必須經過宣誓程序,並參加總團推薦或指派之各類與童軍相關之訓練。
5.各團之財務由各活動圈集中處理。
四、新團員入團程序之執行:
1.登記時間:每年分4-9月、10-3月
觀摩時間:每年3、9月活動觀摩月(該月必須有2次一般團集會)
入團時間:每年4、10月為新團員入團月(該月必須有2次一般團集會)
2.總團於招收期滿月,依各團實際人數與最高容許人數之差額,並依報名先後順序決定入團人員。並寄發觀摩通知、通知觀摩時間。
3.總團於觀摩月結束後,依實際參加觀摩名單寄發入團通知、團簡介、新團員入團費用一覽表、全團年度計畫及各級團年度計畫,通知報到時間。
4.凡未登記者不得通知觀摩,未觀摩者不得通知入團。
5.總團於入團月份之第一次團集會前印發新團員入團通報名冊給各相關圈長、團長及財務。
6.新進人員應向圈財務幹事報到,各相關人員於新團員報到時應收回入團申請書,並核對各項資料,若未列名於通報名冊者,不可接受繳費或登錄。
7.各相關人員應要求新團員填寫團員基本資料二份,一寸半身照片四張、家長專長調查表各一份,一寸半身照片各一張。
8.新進團員必須在規定入團月份之團集會報到進團,否則取消資格,各相關人員並應於入團月份各次團集會結束後,將新進人員報到狀況呈報總團。
9.總團將於入團月份結束前印發新團員入團確定名冊給相關服務員,以後各團即依此名單寄發活動通知。
參、費用:凡本團之服務員應繳交下列費用:
一、服裝、配件費用:
1.制服依各理事會規定,自行購買。
2.團服裝及團配件依團規定購買。
二、特殊活動費:凡一般活動以外之活動,均視實際需要繳交。
三、訓練費:凡參加各類訓練時所需之實際費用。
四、團體保險費:凡選擇參加本團保險者,須依規定繳交費用。(目前未執行)
五、家庭年費:凡子女為本團團員者,須配合家庭圈決議繳交家庭年費。
六、其他費用。
肆、活動:
一、團內:
1.總團:總團活動每次應由團內服務員中選派執行秘書,負責活動之策劃與執行。
A.夏令營:每年舉辦一次。
B.團慶:每年舉辦一次。
C.其他特殊活動。
2.各團:
A.團集會:隔週舉行一次。
B.戶外活動:隔月舉辦一次。
C.各類訓練營及考驗營。
D.其他特殊活動。
3.家庭圈:
A.家庭聯誼:每半年舉辦一次。
B.其他特殊活動。
二、團外:
1.各級理事會活動。
2.聯團活動。
3.對外服務。
三、服裝:穿著時機由總團決定。
1.制服:依各理事會規定之服務員制服。
2.團活動服:戴團帽、男服務員著團T恤、藍短褲及童軍襪,女服務員著團T恤、墨綠色短褲及白襪。
3.冬季服裝:制服或團活動服加團外套。
4.社交服:墨綠色上裝、白色襯衫、黑色皮鞋、男性著灰色長褲、打領帶、女性著灰色窄裙、繫絲巾。
四、活動記錄:
1.總團:
A.年度活動記錄。
B.服務員參與活動記錄,含團內、外之活動、服務及訓練等記錄。
2.各團:
A.團日誌。
B.團活動記錄。
C.活動計劃及檢討彙整。
D.團員個人資料及參與活動記錄。
E.團員繳費記錄。
F.團員出缺席記錄:需依團員請假規定辦法執行並報知總團。
伍、訓練:
一、團內:
1.服務員訓練。
2.其他研修活動。
二、團外:
1.理事會主辦之服務員訓練。
2.一般專長訓練。
3.其他研修活動。
陸、榮譽:
一、團內:凡對團有重大貢獻或其他優良事績,經提名並通過審核者,得獲頒獎項。
二、團外:依各理事會獎勵項目而定,然亦須經提名及審核過程。
柒、會議:
一、團務委員會議:每半年召開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全體團務委員參加。
二、服務員會議:每年召開一次,由總團長召集全體服務員參加。
三、團長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由執行團長召集全體活動圈長、團長參加並由總團長主持。此外,家長委員會應派員列席。
四、執行會議:不定期召開,由執行團長召集各活動圈長參加。
五、訓練會議:不定期召開,由各訓練負責人召開,然需有總團人員列席。
六、圈會議:不定期召開,由各活動圈長召開,然需有總團人員列席。
七、團會議:不定期召開,由各團團長自行召開,然需有圈人員列席。
八、幹事會議:不定期召開。
1.總團幹事會議:由執行團長召開。
2.圈幹事會議:由各活動圈長召開。
3.單項幹事會議:由總團各幹事自行召開。
九、各類活動籌備及檢討會:視實際需要召開。
十、其他因需要召開之臨時會議。
捌、監察:
一、本團最高權力機構為團務委員會,負有考核總團績效之責。
二、本團榮評機構為團長會議,負有決定團內榮譽或推薦團員接受團外榮譽之審核。
玖、福利:
一、優待:
1、訓練:
凡由總團推薦參加之訓練,得由總團補助每人
A.已經宣誓者一半費用,但最高不得超過新台幣壹仟元 。
B.尚未宣誓者三分之一費用,但最高不得超過新台幣伍佰元。
2、活動費:
A.免繳一般性活動費。
B.特殊活動費依實際費用收取。
二、子女:
凡本團服務員子女達到參加童軍活動年齡且有意願入團者,得列為第一優先,不必受報名順序及名額限制。
三、聯誼:
1.服務員年終聚餐。
2.其他不定期舉辦之聯誼。
以上辦法經服務員會議通過,修正時亦同。
本辦法於110年2月6日服務員會議做第1次修正。